扶贫小额信贷(爱心卡)

一、贷款对象

经玉环市人民政府认定、且录入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低收入农户。

二、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开展特色农业(含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

三、贷款条件

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有致富意愿并选择适合的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且具有相应的还款能力。

四、贷款方式

对经评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贷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一律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可采用保证或抵押贷款方式发放。实行一次授信,随用随借,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五、贷款期限

结合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与借款人合理约定丰收爱心卡贷款额度使用期限,贷款授信期限一般控制在3年以内,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

六、贷款利率

对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优惠利率,贷款利率执行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