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

适用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在境内注册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法人。

产品介绍

是指银行根据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通知/转通知/转让/保兑该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或根据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审查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为出口商办理审单、寄单和收汇的种结算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修改和撤销、转通知、转让、保兑、交单议付和寄单索汇等服务。

产品功能

1、降低风险。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并为企业提供了有条件付款承诺;

2、掌握主动权。企业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

3、转嫁费用。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一般由进口商承担;

4、增加履约保证。收到信用证,表明进口商已经基本落实了进口所需的手续,保证了贸易合约的履约。

办理流程

1、银行收到开证行的来证后将该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2、出口商发货之后向银行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

3、银行向开证行寄单收汇;

4、收到信用证项下付款后,出口商及时根据国家外管政策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